公公婆婆的名字说明不是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无法进行分配。只能看有无存款或车辆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您好!
离婚了您是没有房产的,因为您在结婚前房子是您老公买的,您没有跟着一起还贷,结婚后买房写的是您公婆的,没有您的份,离婚除非是您们进行协商以后分房产给您,否则您是没有的。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