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金融公司的贷款不还,债权方可以对其欠债行为进行起诉,要求其支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拒不偿还的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也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扩展资料: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我也欠恒昌3万多,当时办理的时候业务员各种套路,贷款2万,3年利息就1万7千多。可是2万块钱到我手里就1万1千块钱,现在让我还3万多。我准备不还了,真的是没有能力还了。祝我好运吧,我也想知道你现在怎么样了?他们找没找你,或者最后怎么办了?
不还钱,一旦上了征信黑名单,以后贷款买房、买车都难了,甚至还会影响到子女以后的上学。
不用还高利贷套路贷,叫他上法院去委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