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的种类越权和幅度越权

2024-12-12 06: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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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复议中的种类越权是指行政机构在权力的种类上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予的权力界限;幅度越权是指行政机构在幅度上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界限。以派出所为例进行说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派出所的授权范围是“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一个区公安局的派出所做出行政行为存在以下两种越权情况。

第一种是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罚款600元的决定,这既是幅度越权。

第二种是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做出拘留5天的决定,这就是种类越权。

幅度越权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该派出所本身,复议机关是区公安局和区政府。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派出机构本身是复议被申请人。

种类越权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区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越权

回答2:

行政复议中的种类越权是指行政机构在权力的种类上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予的权力界限;幅度越权是指行政机构在幅度上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界限。以派出所为例进行说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派出所的授权范围是“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一个区公安局的派出所做出行政行为存在以下两种越权情况。

第一种是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罚款600元的决定,这既是幅度越权。

第二种是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做出拘留5天的决定,这就是种类越权。

幅度越权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该派出所本身,复议机关是区公安局和区政府。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派出机构本身是复议被申请人。

种类越权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区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越权

回答3:

派出所的行政处罚职权只有警告以及500以下罚款 如果超越幅度应以派出所本身为被告;如果超越种类越权应以派出所上级为被告,如作出拘留。

回答4:

种类越权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县区公安局;幅度越权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县区政府或市公安局。

回答5:

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隶属县公安局。

提起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县公安局。

对派出所的越权行为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是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