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能按原来面积翻建 ,不能扩建 ,扩建这部分将来会不被认可 ,成为了违禁建房 。你可以买已经建造的住宅房 ,哪怕快要倒了 ,但是 不要买宅基地 ,买了房子可以地随房走 ,可是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 。买了房子把合同签好 ,要他们家房产共有人都在合同书上签名按手印 ,以免日后出来人反悔 ,很麻烦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两种: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没有确认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建房、对集体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并不禁止农村私有房屋的转让,既然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则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转让
非农业户口,也能在农村盖房子和继承宅基地啦?你知道了没有 (1)
我是本县人,我爸当兵11年回来就分配出工作就在本县一个乡政府,工作到50多岁因病去世了,我妈妈也没有工作一直跟我爸都是非农业户口,我们就想回老家盖房,老家有自己老宅基地可以回村报建吗?我就想问一下可以申请回本村报建不
非农业户口的老宅基地盖房,各地政策不一,需要到当地 国土资源局 办理审批手续。山东地区的政策参考如下《山东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第十九条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