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商标法》第十四条 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013年修订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得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商业活动。立法目的是为了消除正当竞争驰名商标本质对商标种保护并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荣誉称号是现在不少企业获得驰名商标作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针对问题新版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根据当事人请求作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事实进行认定并明确禁止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
《商标法》第十四条 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