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是1981年制定,1993年修正。1999年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济合同法就失效。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我国曾有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出台后被废止,《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