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先抱怨一下,看完楼主这么一大片前文叙述真心累。
想要一一回答需要太多专业知识,而且楼主对诸如光电效应等部分概念的理解略微偏颇。现只给出对于个人认为核心问题的看法。
结论】:楼主最大的问题就在对波粒二象性概念的理解上,在此基础上也就出现了论证过程逻辑上的问题。
概念上】:波粒二象性指的是光同时拥有波的部分性质和粒子的【部分】性质,而不是【所有】性质(稍想一下就知道是不可能的),也不是说光就是波或者粒子。
所以本身就允许存在部分不适用于光的波或者粒子的性质。
逻辑上】:不能因为粒子或者波的部分性质对光不适用就否定其波粒二象性。楼主列举的不适用粒子性解释的案例只能得到“光不是实物粒子”的结论,而要用来得出“光不具有粒子性”的结论,是不合逻辑的。
结语】:建议楼主不要在知道上问这样的问题,一来非专业人员不太可能给出专业准确的回答,二来悬赏分值低而问题又大,不太会有人乐意回答。真想要知道的话,不妨去高校或者研究院找更专业的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