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意外死亡,应当赔偿婆婆赡养费吗

2024-12-04 23: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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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儿媳死亡,赔付的费用包括死者的父母、爱人、子女,不包括婆婆。一般都参照继承法分配的。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2:

  1.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 婆婆不是儿媳法定的被抚养人,所以不需要赔偿婆婆的赡养费

回答3:

不应当,但是要给儿媳自己的父母赔偿必要的生活费用(法律上所谓的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必须满足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条件))

回答4: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婆婆,所以无需支付赡养费。

回答5:

第一、婆婆应该由儿子赡养;
第二、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