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驾驶员冒名顶替怎么处罚

2025-01-04 0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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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事故驾驶员冒名顶替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2:

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冒名顶替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没有驾驶证竟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不及时报警事后还找朋友熟人来冒名顶替,想要蒙混过关,但肇事者最终没能逃过办案交警的法眼。近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就处理了1起这样的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冒名顶替的交通事故。

9月14日13时45分,在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城西路麻纺厂前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罗永华说:“由于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已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我们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车牌号,联系到了桂FGY10X摩托车车主王某立本人,然而车主则称自己的摩托车已借给了他的一个朋友,并一口咬定不是自己开车撞人。”

次日,一名自称是这起事故中桂FGY10X的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来到大队投案自首,说是自己开的车撞了电动车。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名驾驶员体貌特征与报案人所说的不相符合,有顶替嫌疑。我们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多次询问,最后,驾驶员王某交代了自己是顶替他人来处理事故的事实,后经过多次审查,终于揪出了真正的肇事者——车主王某立。

民警根据王某立的身份证号在网上查询发现驾驶员王某立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9月28日肇事驾驶人王某立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他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的肇事逃逸事故。

目前,王某立因无证驾驶已被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300元的处罚,对其肇事逃逸行为进行另外处罚,对顶替者王某进行了警告教育。

参考资料:人民网-崇左: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冒名顶替终被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笔者认为,事后自首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碍公务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答4:

  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答5:

1、是否存在顶替,要有确凿的证据,如果交警经过调查无法认定事故当事人有顶替的情形,那么顶替的事实就不能成立。
2、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顶替,可能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比如被替换的驾驶员无驾驶资格、存在酒驾等情形。如果不存在上述类似情形,即使替换驾驶员,也不影响事故责任。
3、事故责任是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刑罚处罚)的基础。如果查明了顶替的事实,所有的法律责任当然要由原先的驾驶员承担,对于顶替人来说,他是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他要承担是另外一种法律责任,包括事故当事人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其本人构成包庇罪的刑事责任。
4、案情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