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没有责任!因为你没有执业资格,有责任的是你的监理公司。
第二,如果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材料进场、工程质量验收等均未进行报审或者报验,那么监理公司也没有直接责任。你可以看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那里面说的很清楚,监理单位的验收时尽力在承包方的验收通过的前提之下的。
第三,请你仔细阅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法规规定: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是承包单位。
第四,你所说的承包单位对你的态度和对你工作的阻挠也可以证明你没有责任。
你要是有监理通知,和向甲方汇报的记录,如写在监理日记上,就可以推脱责任了,也许明天不会有监理的责任,因为,工程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他们才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