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超载”的处罚规定:
重、中型货车单次超载最低罚款1000元。单次超载30%至50%,罚2000元,超载50%-100%罚3000元,超载100%的罚5000元。
如果一辆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最高可处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超载30%-100%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1个月;超载100%以上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