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盈余税务如何处理?

2024-11-26 03: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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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你的处理完全正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文件规定: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回答2:

这一块属于代理服务,肯定是经营性收入。

回答3:

根据财税2003年01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第十九条“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根据营业税相关规定,代收的水电费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范围,但是可以免征营业税。实际操作中可以开具“服务业--代理业”发票,地税的发票系统中,当选择代理业后,可以在下拉菜单中选取“代收水费”项目。在申报时代收水费部分在申报表中扣除。
但是这边电费一直开的国税的增值税专用或者普通发票。因为电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畴,有人可能说水也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畴。其实这也是增值税的税目中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