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有效的。
但是最多不可以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同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
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就应当视为一年内具有法律效率,虽然双方有约定了合同的顺延条款,但该条款是附条件的条款,而且约定不明,无争议是对合同的那些条款的争议,所以说该条款的效力待定,真正有了纠纷其效力必须依法确认的。因此,该条款是没有约束力的。
合同中的这条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约定的意思比较清楚,即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期限可顺延一年。 因此,该条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有效。合同又定期合同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可随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