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你好,对于你的情况 是应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你们没有签劳动合同 但是有证据证明你和你得老板有劳动关系就行了 人证就是很好的证据 还加上其他的一些证据 比喻借条 其他你老板签过名的文件 最好是趁和他说话的时候用手机录音(也是一种证据) 谢谢……
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这一快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