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仔静悄悄路过。谭某与刘某是夫妻,刘侠是他们的女儿。谭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30万,交通事故赔偿金。但在和解协议中没有列明30万赔偿金的具体名目。谭某有一个母亲,认为该30万赔偿金中有自己的应得份额,三方协商不成,故咨询。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争议焦点争议的焦点在两方面:一是对赔偿金该如何定性;二是赔偿金该如何分割。第一种意见:该笔赔偿金是谭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出一半属夫所有,另一半作为死者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照的规定分配。第二种意见:该笔赔偿金是死者的遗产,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依的规定继承。而我认为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死亡赔偿金也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因死亡获得的赔偿,产生于死亡之后,故不能列入遗产范围。3、赔偿金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肇事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全部费用30万元,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故该笔赔偿款应视为对赔偿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抚慰的混合赔偿,应包括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该据此先进行扣除已经支出的丧葬,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然后在按照公平原则分割。不知道我写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