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与公司签署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又觉得不合理,可以反悔吗?

2024-12-20 0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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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在上班时候签订了劳动合同,无法要求双倍工资。
2、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待通知金。
3、你老婆上班半年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单位已经履行【同意赔偿一个月工资】,你无法要求别的经济补偿。
4、既然已经签订了协议,且单位不存在胁迫、威胁情况,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建议:尽快重新找工作,虽然你说的情况我很同情,但在协议、合同上签字时最好考虑清楚,否则以后很难反悔。

补充回答:
1、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所以不用另外支付待通知金。
2、建议尽快要求单位给付赔偿。理由:按照你说的情况,是自动离职申请书,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自动提出离职,单位不用给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2: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所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仍旧是补一个月工资,单位已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所以不再付代通知金。

关键是你已协商一致签了字,不然你可以以非法解约,要求他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两个月工资的,现在签都签了,没办法了

回答3:

如果不合理是因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认为双方签署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否则,是不能反悔的!

回答4:

由于是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即使劳动者签字同意。仍然属于单位无故解除合同行为,应支付员工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