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您好!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应该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为准,而不等产登记簿一般都是与房产证上登记一致。所以,您首先应该确定您现在房产证上到底谁是所有权人。
不管遗嘱有没有公正,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表示意思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您父亲只要签字了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您的那位姐姐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遗产继承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只要您能证明您尽了主要义务法院就会支持
公证都是证明事实存在的关系,您现在的房产不属于您的父亲,公证处自然不会违背事实做出公证
法条参考:
《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建议你带着遗嘱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遗产继承涉及的问题都是很复杂的,不是几句话可以问的明白,更不是几句话可以答的明白,而法律问题:第一、要尽可能多的让律师了解案情,因为案情的轻微变化或隐瞒都有可能导致律师对整个案情的判断;第二、当事人在咨询时最好带着相关证据,因为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没有证据即使说的再具有逻辑性,法院也不会支持。鉴于你没有把相关事实说清楚,有必要的话建议你到本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