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以上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或许正因为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很多子女会反对父母再婚,亦或是要求老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各方的财产由各方子女继承。如果老人婚前对财产进行了约定,那就依照约定来认定;如未约定各自财产的权属,那就只能按照法律依据来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你的叙述,依据《遗产继承法》第10条“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规定:
第一,如果母亲再婚的老伴,与母亲领取了结婚证,与母亲的子女、父母,对母亲的房产具有同等继承权。即,母亲的再婚老伴具有与母亲的生子女、父母,均等分割母亲房产的权利。
第二,继子女与继父母相互继承遗产的法定前提:是双方必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父或母再婚时,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
由于母亲再婚时,双方的生子女均已成家,与继父或继母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属于名义上的继子女或继父母关系。所以,无论是母亲的生子女还是母亲再婚老伴的生子女,对其名义上的继母或继父的遗产都没有继承权。
第三,被继承人(母亲)与继承人(子女、父母、配偶)之间的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只是实行法定继承时的法律依据。遗产分割继承后,包括母亲再婚老伴在内的母亲所有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到的遗产份额自然转化为他们的个人合法财产,与被继承人(母亲)不在有一毛钱关系。否则,就失去了遗产分割继承的意义。
换言之,母亲的再婚老伴自依法分割到母亲遗产份额那天起,作为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这部分财产就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法定权利了。
所以,母亲再婚老伴继承的母亲的房产份额,不能成为母亲再婚老伴过世时,母亲的生子女要求从母亲再婚老伴的遗产中拿出来再次继承的法定理由。
老年人晚年再婚引起的继承问题,因涉及财产及继承人较多导致情况比较复杂,一旦引发诉讼,往往会牵涉到几家人、几代人的经济利益。
两个既简单又可行的解决方法:
第一,进行财产约定。即老年人选择“夕阳婚”的时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自己死亡后,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等。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财产的名称应当确保准确,避免将来执行协议时产生歧义。
第二,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形式,各个形式的遗嘱均有其相应的法律要件,所以立遗嘱时须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避免所立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影响效力。
《现在如果我爷爷去世后,房子还是以我爷爷名义(因为单位是以2001年时房价改的)参加房改》这套房子现在是什么情况 承租方还是产权房 有没有买下产权
如果买下,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奶奶的四个子女能继承
如果承租房则没有遗产继承的问题,是在有户口的人中推举一个做承租人继续承租
先说你奶奶的事
奶奶去世后 有一半财产是你爷爷的(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半由你爷爷 和四个子女平分
我国继承法规定
夫妻一方去世后 有一半是起配偶的
另一半由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
这里的子女包括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继子女 养子女 他们在继承权上是平等的
这里要知道这房子是你爷爷再婚后才有的 还是之前有的
若是之前有的 就是你爷爷的四个子女平分
若是再婚后有的 就是你爷爷和继奶奶的婚后共同财产
有一半是继奶奶的个人财产
另一半由你继奶奶、你爷爷的四个子女、继奶奶的四个子女 平分
当然 这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如果有遗嘱 且遗嘱有法律效力
就要按遗嘱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