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2024-12-14 1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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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回答2:

这个问题要看地方规定的。

比如在上海,如果公司交了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就按照这个女职工当年缴纳社保的基数发工资,如果女职工的实际月工资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海现在的社保基数是8676元封顶),那么公司就要补足这个差额。除此之外没有规定公司另外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不过据我所知,有一些公司也会很慷慨的另外发全额工资,那就不是法定义务了。

回答3:

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回答4: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合同到期,还在这三期,则要顺延合同)
所以说没有发生特殊情况下,是不该炒你鱿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