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码4.5个月工资的工龄补偿,或这个补偿的2倍,即9个月工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一:公司不会无故辞退,你看看有没有一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可能公司实际不是这种情况,但是他是以以下某种情况为借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种情况
(以下也是公司常用的借口,尤其第三条,解释弹性太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重点是搞清楚,是由于谁的问题导致你不得不离厂。
以下就是关于赔偿问题,简单点说
一:由于劳动者原因被辞退,不予补偿。
二:由于公司原因,劳动者依法辞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于合同期满前自愿解除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1:保险差额公司应该缴纳的和其实际为你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很多公司在这上面做文章);2: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和办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注意,不是所谓的基本工资而是各项补贴福利的综合,也就是你一个月拿到手的现金数额,很多公司基本工资很低,其他的分成很多纷繁复杂的补贴,一是少缴税,二是出了问题好糊弄劳动者)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得到支持的话,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根据你在这个公司的连续工龄计算的.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个是新法(08年1月1日生效)规定.至于08年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要根据你所在地的地方法规确定.
假设从08年1月1日到现在为止你的连续工龄是1年零四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1个半月工资,双倍当然就是3个月工资.
无故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标准作为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资为300%
可以
如果真是无故辞退你的话,按规定应该要补你4个月工资.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你可以找你公司协商,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