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符合退休条件,但建议到60周岁再退,因为现在退休只能领取本人标准工资的75%,再等3年退休则可领100%退休金。
1、符合退休条件的法律依据。(下述行政法规虽然颁布于1978年,但仍在实施)
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
第1条第2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领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上述规定有三个条件:一是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二是满55周岁;三是连续工龄满10年。因此,你的这个事情主要是确认连续工作是否满10年,进而也就是确认你是否已被除名?何被除名?
除名通知自送达之日生效,然而你既没签收又没看到公告的话,这个通知应视为没有送达,在企业破产时才告知你除名显然不合法。况且不是用人单位做出的除名通知且系复印件,劳动部门无论从哪方面都不应认可这个通知。所以你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到单位宣告破产,即已满10年,符合55岁退休的条件。
2、现在退休只能领取本人标准工资的75%。
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
第2条第1项: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你1970年参加工作,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
3、处理意见。
途径一:申请劳动仲裁。但单位破产后已不存在,清算组可能现在已经解散,所以会出现“没有对方当事人”的现象。所以此路不通,自寻烦脑。
途径二:提起行政诉讼。以劳动保障局为被告,诉其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胜诉问题不大,但要从实际出发考虑成本和影响。关键是胜诉后只能享受75%退休金,所以此路并非上策。
途径三:等3年后满60周岁,按一般退休办理。可轻松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100%退休金(要在材料上避免按国发[1978]104号 第1条第2项办理)。
综上,推荐途径三采取软处理的方式,水到自然成。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全文见参考
结论:
您好!您这样的情况简单的说就是用人单位以一份本单位出具的除名决定拒绝办理一切与您提前退休有关的手续,他们这样做的确违法
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为制止一些企业的违法操作,国家曾经明令一度暂停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1999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恢复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您这样的情况比较特殊,新的劳动合同法不一定适用,所以您可以参照《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或者向劳动保障局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提前退休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有两种情况:
第一,病退,根据国发(78)104号文件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过批准,男50,女45周岁可以办理病退。
第二,特殊工种退休,国家企事业单位或者经过批准的集体企业,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男55,女45周岁,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