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解除。07年6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还没被废止,具体可查该条例的第三章。关键是公司的规章制度要公示,程序上要按该条例的第十三条走。
2.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当时还没有《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主要依据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该办法没有任何条款规定员工违反制度被开除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
楼上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早废止了
1、劳动者如果确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且规章制度是在合法的程序下作出公示过,并且劳动者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公司规章制度的,那么违反该制度就应按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是否可以解除就看规章制度如何规定了
2、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成立的话,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严重”的认定公司必须要出具证据来证明。比如有合法的公司制度对于“严重”的认定。解除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
2、如果企业对以上的问题的处理都没有任何问题,那么朱某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