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赔偿金不能当做遗产进行分配。死亡赔偿主要用于死者生前供养的人生活所用。
2、对于你父母婚后财产,你父亲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除去你妈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房子的一半,把房子的另一半分为四份,你爷、你奶、你妈、你一人一份。
乡下的房子不好说,看房子的所有权归谁,如果归你爸,那还是跟前一所房子一样分,如果是你爷奶的,不能算做你爸的遗产。
3、家里所有遗产之中,只要是你爸和你妈的夫妻共同财产都要除你妈那一半。一般没有特殊情况你和你妈不会多分。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死亡赔偿金分配,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是比照遗产办理。
你父亲的遗产包括自己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中自己的一半、死亡赔偿金。
1、遗产一般平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你爷爷奶奶、你妈妈、你。4人平均分配该遗产。
2、房屋问题,你妈妈只占有50%的产权,你们4人可以就另外的50%进行继承。也就是每人占12.5%,你妈妈占62.5%。
3、老房子的问题,房产登记如果是你爷爷奶奶那就不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自然也不是遗产,不存在分的问题。
4、并不是所有遗产都是先扣一半。只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才能先扣除一半。
我个人觉得:
赔偿金应该归你母子俩所有,因为作为赔偿金,是为了赔偿因你父亲死亡而使家庭丧失必要劳动力而做的赔偿,况且你母亲也没有工作,所以,这20万是用来维系母子的今后的生活,且是作为爷爷奶奶都有退休工资作为此基础的。
至于遗产:
关于你父亲和母亲婚后购买的房子,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共同债权还是共同债务,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的。
关于你父母翻新爷爷奶奶的房子的花费,如果母子确与爷爷奶奶关系闹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非要分得如此清的话,那么也许可以叫爷爷奶奶给于相应补偿。不过这房屋既然是爷爷奶奶所建,那就肯定归其所有。
最后,你父亲所有的遗产,在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并且除掉夫妻共有财产中你母亲所有的部分外,均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均分,也就是你、你母亲、你爷爷,你奶奶。
至于会不会多分到,按规定是均分,谁也没有理由多分或少分,除非其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