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新劳动法对产假没有什么规定,你可查询当地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育是有加多少天假期的。
请查询所在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般女性23岁怀孕算晚育。
没有。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