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是单纯的名称变更,对于履行合同而言,只需要通知对方,就无需再做其他手续了。原合同继续履行,无需体现新的名称。
第二,如果涉及到企业的分立、合并等,那么除了通知对方以外,还要进行报纸公告等手续。但是,同样无需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关于财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对方公司的财务核销,与出租方公司关系不大。从程序上讲,你公司已经出具名称变更通知,对方以带有你公司新名称的发票核销帐务应该没有问题的。
第四,关于帐务问题,保险起见,建议你问问财务部门。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人不得以变更企业名称为由而不履行合同。所以,不要担心
如果是他们不签订合同,不要紧,仍然可以收租金;
如果你们不重新签定合同,那只能协商解决,不行的话,提前终止合同.
建议签订补充协议,说明出租房名称变更情况。
或者由出租房出具书面通知【附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变更表】,这样才能避免麻烦。
因为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收取你公司租金后应当开具发票,如果名称与租赁合同不一致,将导致你的账务无法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