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分队负责人应做到大公无私,不计较个人得失,并且政治素质好,在本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第二条:分队负责人由全体队员通过民选方式选举出一名队长,一名指导员,五名副队长,报总队审核同意 后上任。根据车队发展需要,必要时可选举组长若干名。
第三条:分队队长负责做好全队常务工作,指导员负责做好队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两位共同组织队员完成总队下发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及指导员搞好队内各项工作,并分别兼任:会计.内务.组织.策划等工作。
第五条:分队负责人需各自负责一组队员,并负责向队员传达总队的精神,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总队下发的各项任务,并相互监督各自的行为。
第六条:负责财务副队长需做到收支帐目公开.透明,并随时接受总队的财务检查。
第七条:负责组织.策划工作的副队长需做到极力宣传车队宗旨及爱心事业,有计划的对近期将要开展的爱心奉献活动,作出书面计划书,报分队研究讨论,在开展活动时,要全面参与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第八条:负责内务的副队长,需了解和掌握队员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及队员家庭等各方面状况,遇到有困难需要帮助的队员,应积极的.努力的进行组织协调,牢记安徽交通广播的宣传口号,“大家帮助大家”。
第九条:分队组织志愿活动前,须有书面策划书,并充分征求队员意见,然后由分队负责人根据队员意见综合研究决定,最后报请总队,由总队审批同意并且在总队的指导下开展
相当于竞争演讲稿吧 还是结合实际自己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