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穗府〔2007〕48号)有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人均居住面积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标准表
家庭组成(人)
家庭月可
支配收入
(元)
家庭年可
支配收入
(元)
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
(元)
人均居住
面积
(m2)
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
(万元)
1
1524
18287
18287
<10
11
2
3048
36574
<10
22
3
4572
54861
<10
33
≥4
6096
73148
<10
44
具体可以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详细了解
网址:
http://www.laho.gov.cn/
.....以上只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