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只是一种督促形式,只要对方提出明确的异议则支付令自动失效,但同时提起诉讼以解决争端。
为了保证您的权益,在提起诉讼之前最好提起诉前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或者其他当事人分割原本不多的财产。
仲裁结果是一审终结,其仲裁结果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仲裁庭做出冲裁判决后会要求法院予以协助执行。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令
纠正你一个错误观点,生效仲裁文书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非支付令。
第一,公司如果已经名存实亡,你打赢了官司,也无法拿到钱。尽管现在劳动仲裁不收费了,仲裁文书的强制执行也可以在执行款收回以后给付。但是公告费也不是小数目。而且你耽误的这许多时间也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
第二,如果涉及人数较多,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可能会考虑将法定代表人进行司法拘留15天,这样你的钱拿回来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很多。如果只有你一个人,法院一般不会对法定代表人施行司法拘留的。
第三,关于你的问题。
1、“如果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是不是可以由法人代表履行呢?”公司的债务不是法人代表的债务,法人代表无义务履行。
2、“法院的支付令有没有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呢?”实质上是的。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没有办法的。
3、公司转移财产,是公司逃避债务的常用手段,除非有内部会计账目等书面证据,否则很难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有的公司甚至进行公司注销(3个月内就可以完成注销手续),从法律上讲,公司注销以后,债务的承载主体消灭,债就已经消灭了。所以,法院根本无法执行原仲裁文书。如果仲裁还没终结,仲裁庭连仲裁结果都不会出,依法应当直接裁定终结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中只有追索劳动报酬的或者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其他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之后不能再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中的督促程序,用于权利义务清楚的金钱给付案件,劳动争议中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如果发支付令需要你持有公司给你出具的工资欠条等明确金额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签发支付令。支付令的被申请人如果对金额提出异议,则支付令时效,应当进行诉讼,如果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不提异议,支付令生效,被申请人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你介绍的已经申请了仲裁,则没有申请支付令的可能了。
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的最长审理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60天,超过此期限未做出裁决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如果申请人经济却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按你说的情况,符合保全的条件。
仲裁裁决或判决书生效后,你的用人单位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该公司转移资产,可以追加接收资产的单位或个人为被执行的主体,追回转移的资产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你所在公司的股东,当他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了你的权利,你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主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追究滥用权利股东的连带责任,即这类股东和公司都将对你的债权承担给付责任。
我的遭遇跟你一样,甚至比你还麻烦。
劳动仲裁我没打赢,因为对方不承认我这个员工,工资都是上级发的。后来我继续打法院的一审,还赢了。
但法院判决后的几天,公司撤销了,简直tie凑巧了。
该公司本来就是个皮包公司,是专门为上级公司销售而设立的。现在公司人都走了,法院判决无处执行,拖了两个月,执行庭通知我,要我同意延缓执行。
娘的,我本来就是为了出气,仲裁不服,还搞了一审,相信你们没哪个有这个多恒心。
但结果还是一样。
当然,我可以继续告上级公司,因为工资是他发的(当然前提是上级公司没有拿到一审判决书,不然属于一事再审)。
但此时,身心俱疲啊!
兄弟,有时候太执着也没用。
我本人也是学法律的,刚毕业,上面说的是我女朋友的情况,两次审判都是我代理的。但执行不了,也不是法院能解决的。
关于你说的支付令的事情,只要对方稍微有点法律知识或者有顾问,都不会让你实现债权的。道理,楼上的朋友都说的很清楚,我就不再添油加醋了。。
祝你好运。找一个好点的公司上班吧,再打官司,也就几千块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