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成轻伤(经过司法鉴定)可否要求派出所刑事拘留

2024-12-20 2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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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你觉得派出所的处理不当或不作为,可以向当事警察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投诉当事警察或者向检察院反映情况.

回答2:

这种情况属于因民事纠纷打架引起的轻伤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派出所只负责调查取证,等法院作出逮捕决定时,再由派出所进行逮人

回答3:

1、找公安分局或者检察院,轻伤已经够刑事犯罪级别了。
2、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注意保留好派出所拒绝抓人的证据。如果法院立案,也会把对方拘了。
3、收集证据,既然派出所不管,你也不想麻烦多,直接打民事诉讼吧。

回答4:

民警:每个地区的轻伤处理原则不一样.据我了解很少省份对轻伤是调解处理的,高法对轻伤调解有司法解释,不知道你案件的情形是否可以调解处理.如果不适合调解处理的及时沟通公安局纪检部门(不建议先去法院和检察院).至于证据,派出所如果调查合适后没有确着证据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但是一般派出所是不会采取这样方式).

回答5:

2个轻伤,3个轻微伤,本身就说明对方人也不在少数,所以说这个案子的难点就在于不好认定犯罪嫌疑人每个人的责任,但这并不是公安机关不抓人的借口,可以找他们的上级部门。
可以从每个人受伤的部位,致伤工具,各人所处位置,以及你家里的人的口供之间互相印证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