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急急

2024-12-12 18: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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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医疗费(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医疗费=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二)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三)护理费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天数

(四)交通费(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住宿费(到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八)鉴定费(伤残鉴定费)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十)丧葬费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一)死亡赔偿金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当事人户籍区分城镇还是农村;也有按经常居住地区分的)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如江西农村年人均收入是5000元,那么就是
5000*21=105000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1、请求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之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受害人只能在侵权诉讼中提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3、不能单独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损失数额*过错比例过错比例:

①主要责任——51%-99%。

②次要责任——1%-49%。

③同等责任——50%。

④全部责任——100%。

⑤无责任。
看事故双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如鉴定是同等责任就是 50& (上面所有费用相加的一半)

回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