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时,都应当及时关涉嫌罪名、关押地点通知家属。但办案机关认为可能有碍侦查的,暂时不会通知家属。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个你需要聘请律师了解情况,如果只是家属的话,有一定难度。要不然只能联系些社会关系办理。
你可以直接找他第一次被拘留的派出所,再问问,如果不被告知你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法制部门询问,而且确实案情重大,你们是很难知道的了,除非你们可以找到经手这个案子的人,没办法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是应该告知你具体看守所的地址,除非他们认定案情重大或者有其他情况不适合告知被关押处,所以,他们 有权不告诉你。
从现实生活角度,一般看守所的人都很拒绝有人来看望,来访的就随便回答转走了敷衍家属,这是很正常的。
只能找些关系去了解他的真实地方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