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楼上律师朋友探讨:“轻伤应当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我认为有误,轻伤应是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刑诉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中的轻伤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才可以作为自诉案件,依据是:《刑诉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庭外和解后,公诉刑事责任还用追究吗?”:用不用追究,要看检察院是否决定撤诉、并决定不再起诉。
3、“请问如果与受害人和解,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也就是说,公诉能撤消吗? ”:
(1)只要检察院不撤诉 ,就还得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因为公诉案件的求刑权在检察院、而不在被害人手里。受害人承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作用。
(2)你方的积极赔偿、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作为法庭从轻判刑的一个量刑情节。
4、“问在调解中,作为我,以及我的朋友,应该如何做比较好呢? 比如,对法官,对受害人,我们应该如何呢?”: 遵守法庭秩序、尊重法官的意见,对受害人真诚道歉、积极给予帮助和赔偿,就可以从轻量刑。
态度要好啊
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对不起...
最后
一定不要忘了对不起受害人
呵呵
如果与受害人和解,可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
1、轻伤应当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
2、我国目前正在探索刑事和解,如果与受害人和解,可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
3、如果是公诉案件,起诉后,在审判阶段如果与受害人和解,公诉机关是不能撤回起诉的,只能由法院酌情宣判。
4、作为致害方,为避免或减轻刑事处分,积极赔偿受害人,是完全必要的。要努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在法官面前表现出悔过,和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态度。
是可以撤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