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孩子脱离自己的监管,这本身就是监护人的责任。且大人将没丝毫行为能力的婴儿放任商场乱跑,这更没道理,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其有意敲诈和侵害职工人身,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若干并登报认错……这样,看他一家以后还敢不敢不讲道理了!
根据你的叙述,这个姓“郭”的行为具有敲诈的嫌疑,你可以通过报案来解决(如果郭坚持要你赔偿1000元),最好到当地县市级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台阶?是店里还是店外?还是商店比外边的路要高,才设置的台阶?
如果是店里,你悬挂小心台阶牌子,口头提醒大人带好有小孩的应该尽到这个义务和责任了。因为,毕竟是商店,顾客带孩子来了,店员做的是介绍商品导购,而不是做顾客的保姆照看小孩,也不是幼儿园,对小孩子该负什么责任。另外,如果说哪个人在大街上的台阶摔跤了,那么,责任算谁呢?政府?
要说责任,家长占主要责任。因为,孩子小不具备自主能力,家长则成了主要监护人,带小孩购物,购物虽然重要,但前提是你在监护好孩子的基础上去购物啊,因为,你们不是带小孩去专门给小孩做一些什么服务的机构。如果带小孩去婴幼儿游泳中心或者其它专门为小孩子服务的机构出现类似情况,则主要责任就不同了。而商店我觉得没有必要把照看小孩子当作自己的义务。
但是作为你来说,开的店是 《童装店》,是面对小孩子的。所以,也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的。因为开童装店至少要切身考虑到顾客会有很多是没有自主行为能力的儿童,必须为他们着想,设置一些帮助他们、方便他们的设施。。。。。
反正这事儿惊动法院也不至于的,遇到这种事情,只能是向顾客赔礼道歉了呀,因为,现在的顾客地位越来越高了嘛,呵呵,竞争激烈了,商家只好......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