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2025-03-18 04: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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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法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要看其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如不构成职务侵占,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答2:

这是个刑事问题,但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与公司法有关,我从公司法角度做如下简要分析:
工商登记的效力如何,是否不办理工商登记,其他两个人就不具有股东资格?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权威学者的解释,在股权转让或新股东加入的情况下,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并出具出资证明书的时候,新股东就取得股东资格;后续的工商登记只是具有对抗第三人的作用。不能认为未办理工商登记就未取得股东资格。因此,检察院的说法在公司法上没有依据。

回答3: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