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合同到期的赔偿事宜

2024-12-27 23: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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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按未续签原因而定。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视未续签原因确定: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的条件,劳动者提出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拒绝不予订立的,属于违法终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的条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补偿。因为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回答2:

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回答3: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应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4:

公司可以不续订劳动合同,哪个法律也没规定到了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前不可以终止.

合同终止时,公司应向你支付一个半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为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及奖金、津贴、补助等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