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黑名单两年期过后,还不钱怎么办?

2024-11-30 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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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被债务人依法起诉,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想要消除黑名单,就必须把所欠的债务都还清(包括本金及利息),债务还清之后,黑名单就解除了。
(2)常人都说欠钱的是大爷,在这个时候债权人就翻身了,老赖想要解除黑名单,需债权人确认已还清欠款,这个时候老赖再申请删除黑名单,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黑名单就解除了。
(3)在法院审判结束之后,工作人员通过查询老赖的财产,在两次以上,还未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并且债务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那么就会终结执行,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欠款强制执行不会是一辈子,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为失信名单设置期限是为了精细划分失信程度,并鼓励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实质上并没有降低惩戒效力。相比旧规,我们可以发现以下两点改变:
新规给失信名单设立了期限,但不是所有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都有期限。若是因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而纳入失信名单的,没有期限
期限的普通规定是两年,但不是有期限的一律两年,满足一定情形时可以是三至五年。
期限的设置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很多人都觉得给失信名单设定期限的规定使得失信名单的威慑力和执行力降低了。有人说这些“老赖”多可恨啊,只要没还钱,一直给他在失信名单上挂着不好吗?如果“老赖”们从此以后想尽各种办法拒不还钱,那超过两年期限该怎么办?熬过这两年,“老赖”们是不是又能策马奔腾,活得潇潇洒洒了?那么新规是否是对“老赖”们网开一面,而“老赖”们又是否可以借此钻空子了呢?
新规新旧对比
申请执行人
老赖纳入失信名单一般为两年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失信期限从“无期徒刑”到“一般2年,最长5年有期徒刑”;
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仍然不能乘坐高铁、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未成年人,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