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对“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两者之间的关系难以澄清。对其关系得认识主要有:认为两者是同一个学科的两种称谓,即同“实”异“名” “把音乐美学和音乐哲学同样看待” ;“音乐美学”应该升华为“音乐哲学” ,2001版《新格罗夫音乐词典》将原来“音乐美学”的地盘让给“音乐哲学”;“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属于不同的学科且有不同的研究对象。 先不急于表态,到底哪一方更合理,转而追问何以至此?
对其历史的关注,就会发现“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当下的之所以如此,有其历史溯源。在此期间,“音乐”概念的演进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音乐”概念在漫长的西方音乐史的各个时段,其面貌与当下我们对音乐概念的理解是不尽同的。“如果我们知道我们自己音乐文化的许多一般性文题都可以回溯到古希腊以及后来中世纪音乐哲学的话,这种鸿沟看起来并不是难以逾越”。
音乐是思想,心情,故事的表达形式,思想有简繁,心情有悲欢,故事有顺逆.反映在音乐上就是起伏波澜,这就是哲学,这就是矛盾,它构成了音乐的形式与内容.
就是哲学与科学、哲学与技术的关系。
如果说还有特殊的话,那么就特殊在这个科学就是乐理,就个技术,就是音乐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