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事件过了几天,仍旧涮爆微博圈、朋友圈,各大门户网站、媒体、自媒体种种调侃应运而生,评论与吐槽齐飞,宝马离婚事件变成跨圈层的全民话题,律师是严谨的代表,在不明内情,未知证据、舆论一边倒时,对宝马离婚事件不做过多评论,仅借此契机,普及婚姻法常识:
一、 微博宣告离婚,能否达到离婚法律效力?
不能。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离婚证。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判决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二、 一方婚内出轨,必须净身出户吗?
不能。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于马蓉行为是否符合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要求,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综合判定,但出轨证据可作为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三、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何影响?
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出轨不必然导致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以上转移财产行为时,才少分或不分。
四、 婚姻法解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确因客观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可随父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百年修为才换来同船共渡,千年修为才换来共枕拥眠,茫茫人海,两人喜结连理实属不易,当爱情不再,理性对待,将伤害降低到最低,“宝宝”离婚别伤了宝宝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