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行为有哪些行为?

2025-02-01 05: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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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能代理。如设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一般情况下,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事实行为、不法行为不属于代理制度范围,法律对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使用代理的概念,也不属于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比如代理记账行为,虽然会计法有明确的代理记账业务规定。
不得代理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种):
一是法律规定需要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公司法第124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涉及关联交易的表决、企业国有资产法46条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等;
二是约定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比如演艺;
三是法律性质应由本人实施的,包括身份行为,比如结婚、离婚、收养、遗嘱、协议确定监护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