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非跨市搬迁(同城搬迁)的,员工不同意去没有经济补偿,反之,用人单位跨市搬迁的,员工不同意去可提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