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
1、本质不同
法治思维本质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人治思维是将公共事务管理的良善与否寄托于个别贤人,遇贤则良,遇不贤则废,结果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摆脱不了历史“周期律”的控制,不可能有持续的良善之治。
2、方式不同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人治思维则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统治者个人的意志或者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3、依据不同
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4、要求不同
法治思维无论是决策、执行,还是解决矛盾、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都要不断审视行政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合法,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人治思维则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虽然有时也强调集思广益进行治理或作出决定,但主要表现为少数个人的集权专断,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要求加以限制。
法治思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认知判断层面,即运用法治概念原则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问题的理解和初步判断层面。人们可以根据法律判断社会上的一些行为或现象是否合法。
第二,逻辑推理的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分析判断问题,综合推理,得出结论和解决问题的层次。法律职业的思维大多处于这一层次。这种思维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个案的法律解决。
第三,综合决策层面,即在上述法律认知和判断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推理,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衡量,并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法治思维在这一层面上体现得更为明显。
第四,制度层面的建设,即在前三个层面思考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抽象,从而通过法制建设或改革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法治思想的最高境界,也是高级领导干部应有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敬畏法律,一切以法律为准,法律地位神圣不可侵犯;对于人治的社会来说,法律只是一种装点,只是统治者的一个工具,最终还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标准。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说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团体,建立一个对大家都适用的法律,然后所有人都按照这个法律,去执行,但是人质思维的话,说白了就是说有一个统帅,就像过去的皇帝一样,他说怎么样就怎么样?其他人必须要听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