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