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无名指远节指骨远端骨折,工伤能判定上级吗

2024-11-26 2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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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2十级条款系列: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亏逗离断或功能丧失;和悉扰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构成十级伤残。

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申请时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职工构成十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销陆卖系,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