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由本人向各市州考录办、省直招录单位提交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2.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证明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在录用“政审环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原件信息与学校出具证明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已就业的考生,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有经办人员签名)。其中,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的介绍信,需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其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内容包含本人身份证号、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等内容。
4.毕业后派遣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已辞职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工作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