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的表述应修改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在合同订立后的法定期限内,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关于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应分两种情况: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财产的皆为无权处分;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占2/3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的,也属于无权处分。
扩展资料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有效的原因
1、从理论上来看,无权处分合同附期限的效力待定观点与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及民法的基本理念相适应。首先,无权处分合同附期限的效力待定观点与我国的现有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不冲突。我国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
2、从法律制度上看,无权处分合同附期限的效力待定观点与《合同法》并不矛盾。法定期限内未经追认或未取得处分权的无权处分合同最终无效并不违反合同法的体系的一致性。《合同法》中早有附期限的追认的相关规定,我们完全可以借鉴。
3、从实践上看,附期限的效力待定观点有利于现实中合同的及时履行及第三人利益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权处分合同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要根据合同情况判断的。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51条所称“无权处分”是指没有财产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包括财产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权处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出卖他人之物;
(2)出租他人之物;
(3)私卖共有物;
(4)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
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有效;若未经权利人追认且无处分权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51条所称“无权处分”是指没有财产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包括财产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权处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出卖他人之物;
(2)出租他人之物;
(3)私卖共有物;
(4)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
扩展资料:
无权处分的合同特点
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2、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财产。
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
4、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它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善意取得等行为有区别。
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现行合同法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如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方式、期限、溯及力等等,亟待予以修改或做出司法解释。
意见分歧
《合同法》第51条自该法颁布实施以来,针对该条规定是否意味着我国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及该条与《合同法》150条的协调问题,论者蜂起,见仁见智,产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
在《物权法》颁布后,关于51条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的争论已尘埃落定,但是,对该条规定在权利人与相对人间权利配置上存在的严重失衡,以及该条规定适用可能危及交易安全等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仍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无权处分的人在处分他人财产时,经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