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涉及劳动合同法和仲裁法
1、第一段工作,于2017年2月5日劳动合同终止,关于劳动仲裁的时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第一段工作,你想以用人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为由导致自己的辞职,进行仲裁或者起诉,时效已经过了,劳动起诉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仲裁的时间已经过了,所以你也不能由此起诉。如果你当时懂得话,以用人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为由,仲裁或者起诉,你能得到双倍的经济补偿。
2、第二段工作,你可以参考上一条,进行运作,这是没问题的。
3、第一段工作和第二段工作都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不同的劳动关系建立,不能关联,也没有关联的可能性。所以你只能对第二段工作提诉求。
不可以,2月是你自己辞职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