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也就是说:首先有继承资格的是户口在使用权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如果没有共同居住人的话,有上海户口的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都有资格继承。 所以你讲到的问题,只能说有可能,主要看你们家里和使用权房屋内的情况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