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再婚,抚养费可以少给吗

离婚后前妻再婚,抚养费可以少给吗
2024-11-30 01:22: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再婚并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除非给付数额明显过高,影响了支付方的生活水平,或者支付方经济收入发生较大变化。
1、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2、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回答2:

这个按照协议或者判决书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再婚不能作为减少的依据。

回答3:

不可以,再婚和你们子女没实际扶养关系。

回答4:

和你前期商量一下,得到她同意就行,如果不同意就得按以前的多少给吧

回答5:

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