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
3、法律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列》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4、劳动者需对于公司应当发放的奖金进行举证,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公司在合同中,或者规章制度中约定了月、季、年发放的奖金数额,公司不发放的话,就是违法的;
5,建议劳动者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先跟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凭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