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过户,目前规定是各类车辆距规定报废年限1年内的,不得办理过户登记。
各类车型准予过户的年限规定:
通常执行的标准是按车辆的营运性质分类,规定机动车报废年限:
出租客运车辆8年强制报废。
9座以上客车10年报废,视车况,营运性客车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非营运性客车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性客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视车况延长使用年限并增加检验次数。
总质量1.8吨以下微型载货汽车8年强制报废;
其它货车10年报废,视车况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延缓报废期内的车辆,按规定增加年检次数。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三次检验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
属下列情况的车辆,已达报废年限按规定不得再办理延缓报废,应强制报废: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